6.6蓄电池6.6.1试验的适用性下列型式试验适用于符合5.7附加要求的蓄电池。6.6.2绝缘电阻6.6.2.1试验条件如下:a)欧姆表的测量电压应至少为V:b)如果有电池箱,电池、外电路和电池箱之间的连接应断开:c)注人电池内的电解质应达到允许的最高液位。6.6.2.2如果测量值至少等于1MΩ,则认为绝缘电阻满足要求。6.6.3冲击试验6.6.3.1概述在正常运行中可能承受冲击的蓄电池应进行本项试验。其他蓄电池可不进行本项试验,但应按GB.1-的29.2e)的规定标志符号“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应包括该限制。试验应仅在单体电池样品和其连接上进行,当单体电池的结构相似但容量等级不同时,不必对每个容量的电池进行试验。但是,试验的数量足以能够评定整个系列的性能。6.6.3.2试验条件试验应对每个样品进行,样品至少由2x2个新的充足电的带内部连接的、安装在适合的电池箱中的单体电池组成。每个样品应处于待用状态。每个样品应在其正常运行高度上安装,用通常的方法直接或利用刚性固定架固定在冲击机的安装平台上。安装应符合GB/T.5-中4.3的要求。冲击机应产生半正弦脉冲如GB/T.5-的图2所示。速度变化误差、横向运动和测量系统应分别满足GB/T.5-的4.1.2,4.1.3和4.2的相应要求,其加速度峰值应为5g,如GB/T.5-的表1的规定。6.6.3.3试验程序每个样品的试验程序如下:a)确定每个样品的容量。b)试验过程中蓄电池按5小时率的持续放电电流。c)每个样品按以下方式进行15次独立冲击试验:——垂直向上方向连续进行3次冲击;——在水平面上沿两个互相垂直的轴线各连续进行3次冲击。轴线的选择应暴露可能的薄弱处。d)重新充电后,再次测量容量。6.6.3.4合格判据对于每个样品应满足下列3个条件:a)在试验期间电压没有突然变化:b)没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c)容量下降不超过5%。6.6.4蓄电池箱的通风试验6.6.4.1该试验的目的是确定蓄电池箱内最大氢气浓度和其通风孔的合适尺寸,使氢气在蓄电池箱中释放出来。6.6.4.2蓄电池箱内氢气释放的流量应由下列公式确定:氢气(m/h)=单体电池数量x容量(Ah)x5x0.注:该公式仅适用于纯复气条件。当采用不纯氢气时,应增加氯气的流量,使之足以补偿氢气不纯的影响。6.6.4.3试验可使用下列任一方法在大气压下和无感知气流的场所中进行。a)方法1蓄电池箱通常容纳单体电池的部分应装入封闭的盒子。盒子的盖应设置注液孔和通风孔,其形状、数量和位置与单体电池上的相同盒子所处位置应使单体电池之间存在的正常自然通风不发生变化。通过注液排气栓向盒子上方空间通人恒定流量的对应于单体电池结构形式和容量的氢气。所需要氢气流量应由6.6.4.2给出的公式确定。氢气应在所有注液排气栓中均匀分配。b)方法2蓄电池箱应装人蓄电池构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的数量类型和容量与运行中使用的相同。单体电池应是全新的,充足电并串联连接。向蓄电池充人过充电电流以便产生恒定流量的对应于蓄电池组中单体电池结构形式和容量的氢气气流。释放的氢气流量应由6.6.4.2给出的公式确定。过充电电流由下列公式确定:过充电电流=氢气÷单体电池数量x0.44x0.其中,过充电电流单位:A,氢气单位:m/h。在开始试验时,环境温度蓄电池箱的温度和单体电池的温度或模拟单体电池盒的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应超过4K,且上述温度应在15℃-25℃之间。6.6.4.4该试验应连续进行,直至4次连续测量显示氢气浓度的增加不超过4次测量平均值的5%。如果在测量过程中氢气浓度减小,应考虑最大测量值。连续测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30min。在连续测量情况下如果在短的时间周期测量到高的浓度值(如果此时间周期小于30min),则这些可忽略不计。测量氢气浓度应在蓄电池箱盖下不同位置进行以便确定蓄电池箱中出现最大浓度的位置并测量这个最大浓度。测最位置应在单体电池(或封闭的盒子)上表面和蓄电池箱盖的中心附近,并尽可能远离注液孔和通风孔。6.6.4.5测量应至少进行两次。6.6.4.6如果测定的氧气浓度不超过2%,则试验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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