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塔机

塔吊十不准:

1、无指挥、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超载或斜拉不准吊。

3、物体散装捆绑不准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5、吊物上站人或堆放零散物件不准吊。

6、不明重量及埋设物不准吊。

7、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准吊。

8、雾天或光线阴暗不准吊。

9、高压线下面或离高压线过近不准吊。

10、风力在六级以上不准吊。

塔吊五限位四保险:

五限位指:1、起重力矩限位2、吊钩高度限位

3、变幅限位4、驾驶室升降限位

5、小车限位

四保险指:1、吊钩保险2、绳筒保险

3、断绳保险4、手刹制动保险

安全常识

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指: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

四口指:1、预留洞口2、电梯井口3、通道口4、楼梯口

五临边指:1、无外架防护的楼层临边2、无外架防护的楼面临边

3、无防护栏杆的阳台临边4、斜坡两侧面临边

5、卸料平台临边

临边防护一般要求: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在0.6米处设置腰杆。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mm的挡脚板。

洞口防护一般要求: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两硬一层软),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楼梯间防护一般要求:

楼梯间防护栏杆高度为1.2米(0.6米处设置一道腰杆),沿楼梯坡度斜向设置。楼梯间还应设置照明装置,电压不超过36V。

防护栏杆应采用红白相交色的警示油漆进行涂刷。

安全常识临电

配电箱:8.5.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8.5.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8.5.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8.5.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8.5.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8.5.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8.5.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5.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照明:8.6.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8.6.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6.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8.6.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8.6.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8.6.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安全常识爬架

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摘抄内容: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第三十四条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要有可追溯性标识,加工件必须进行%检验。构配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第二十二条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

第二十五条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mm

参数规定: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m。

应具有的装置或系统:1、防倾覆装置(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2、防坠落装置3、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4、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5、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

剪刀撑要求: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穿墙螺栓要求:附着支承结构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垫板尺寸应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

周边及底部防护要求: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mm),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目/cm2)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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