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河北邢台平乡县印发《平乡县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力争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在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平乡县散煤基本“清零”。
文件全文如下: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乡县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乡县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8日
平乡县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落实、大干实事”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邢台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邢台市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十”方案》和《邢台市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改造,高标准完成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赶超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目标,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责任担当,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替代、强化基础保障支撑,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安全、经济适用、协调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资金等保障条件,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在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我县散煤基本“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推进气代煤。一是主动衔接落实气源。发挥县政府和燃气企业的主体作用,尽早签订供用气合同,在确保气源落实、管网支撑前提下,坚持以气定改,完成年邢台市下达我县气代煤任务。二是抓好气代煤工程建设。按照“先规划、后改造”的要求,年新增气代煤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同时,配套安装物联网计量表,以及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或自闭阀等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三是做好燃气壁挂炉招标和安装。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选定燃气壁挂炉,新安装燃气壁挂炉应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NOx排放4级要求;燃气壁挂炉配套连接软管必须采用铠装或不锈钢波纹软管。四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分析研判采暖季用气量、用气结构,精准预判极端天气、春节等高峰时段供需形势,建立健全天然气保供方案、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及早制定“压非保民”措施,全力保障民生用气。五是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已竣工投用的气代煤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漏洞、整改问题、消除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二)着力推进电代煤。一是主动衔接落实电源。要全面挖掘电网负荷,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在确保电源落实、电网承载前提下,坚持以电定改,完成年邢台市下达我县电代煤任务。二是提早开展确村确户。按照“整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做好电代煤改造任务摸底,与电网公司对接改造条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一经确户,决不允许随意更改。三是优选电代煤采暖设备。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经济”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选择投资少、能耗小、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群众满意度高的采暖设备,确保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四是严格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严格工程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用户采暖设备实际用电负荷,合理选定进户电线规格、型号,同步实施改造,并严格执行进户线改造标准,确保群众可靠用电。五是加强电力运行调度。供电公司要精准预测采暖季用电负荷,提前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冬季清洁取暖用电保障能力。
(三)兜底使用洁净煤取暖。对清洁能源不能保障的区域,做好洁净煤保供,确保不让一户群众受冻。精准掌握洁净煤需求量,建立确村确户台账,抓好洁净煤保供,提前足额落实煤源,满足群众购煤需要,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严格落实煤质检验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防止劣质煤进入农村地区销售。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洁净煤取暖,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温暖过冬。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年5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县“双代”办安排的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制定完善本辖区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计划,科学组织推进。
(二)实施阶段(年9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6月底前,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电网改造和户内线路改造及户内取暖设备安装调试。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度。
(三)考核阶段(年11月15日前)。10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入村入户验收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验报告加盖乡(镇)、办事处政府公章报县“双代”办备案。11月15日前,县“双代”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核验结果报县政府。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并报县“双代”办备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农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入村入户验收;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驻村安全员、协管员管理制度,负责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开展“两员”培训,组织安全用气用电宣传,完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运维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供电。
(二)部门职责
1.县“双代”办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调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负责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气代煤工程依法依规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保供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导燃气企业落实气源合同并逐步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气代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安排冬季清洁取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6.邢台市生态环境平乡县分局负责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分析及监管,负责对空气质量开展实时监测。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台账及宣传推广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省、市审计部门跟踪审计要求,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审计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依据县级双代机构提供的气代煤电代煤中标企业名单及产品做好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加强农村地区散煤经营网点煤质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
1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涉及的审批、许可、备案等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做好幼儿园、学校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卫生院、医院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指导兜底做好农村特困对象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预警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20.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企业职责
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企业。燃气企业作为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涂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埋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精准测算用气需求,落实气源合同,确保供气持续稳定;负责气代煤用户用气量统计和入户安检等工作。
2.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作为电网改造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区内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精准测算用电需求,落实电力保供责任,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负责做好峰谷分时电价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县级清洁取暖常态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督促指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抓好日常工作督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党政齐抓共管,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完善推进机制,坚守质量、安全和廉政底线,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做好能源保障。要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全县3天用气量储气标准;燃气企业逐步建设储气设施或通过购买能力和与工业可中断负荷签署有偿参与调峰协议,确保达到年供气量5%的储气标准;严格履行供用气合同,燃气企业加强需求预测,精准研判用气结构及用气量,按需签订和履行供用气合同。科学分析电网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电力平衡测算和应急调度;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抓紧细化配套农村电网改造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实施改造,保障电力供应。
(三)加强工程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要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气代煤市场;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各燃气、供电公司要按照《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
(四)严格准入条件。要选定具备合法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经营企业,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要果断采取清退机制,重新招标选定燃气经营企业,确保气代煤持续稳定发展。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严厉打击劣质清洁取暖设备进入我市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五)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全面掌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在新的改造工程投用前,严禁拆除农户原有取暖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原则上进行整村推进,已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在建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厨卧不分的农户,不得列入改造范围。经县“双代”办批准,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六)强化督导问责。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实行旬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制度,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建立包联机制,明确乡、村包村领导和单位,明确乡镇主体责任,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指导调度与监管,确保清洁取暖工程高效有序推进。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发生事故,或因作风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县乡村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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