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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居

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安全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施工规定;

2、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分析;

3、本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1).“地下室平面图及基础结构图”;

(2).《惠康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3).《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

(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二、编制范围

惠康居公租房项目深基坑施工。

三、编制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安全目标

1、消灭责任员工死亡事故;

2、责任员工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

3、责任员工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4、消灭责任交通车辆、设备、食物中毒和火灾事故,杜绝危

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5、实现安全达标;

6、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概况及危险源识别

1、工程概况简介

工程名称:惠康居公共租赁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汉市江岸区后湖片区建设大道延长线以西

建设单位: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1.1建筑部分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场区的±0.00标高为21.05m,地面整平标高取21.05m。基坑底周长约米,基坑底面积约平方米。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片区建设大道延长线以西的场区。勘探期间场地经过长时间堆积,地势局部稍有起伏,场地标高在20.36~23.07m之间,场区周边30m内无建筑物。目前场地已经过整平,整平标高在21.m左右。

本基坑北侧距离用地红线约15.10m,红线以外为后湖南路;基坑东侧离红线最近为20.10m,最远为41.00m,红线以外怡和路。基坑南侧离红线最近为15.1m,红线以外淌湖三路。基坑西侧距离红线最近为9.50m,最远为14.50m,红线以外为待建的空地。

综合而言,场地四面施工空间较为宽裕,具备放坡空间

根据该基坑周边环境情况、场地地质条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的有关规定,本基坑重要性等级可定为二级,电梯井临边段定为一级。

2.1.2深基坑部分

拟建场地设有一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为6.2m。

东侧:为怡和路距离红线约18米。

南侧:为淌湖三路距离红线约20.4米。

西侧:为待建工地。

北侧:为后湖南路距离红线约12.7米。

基础四周距红线距离较近,无宽松放坡空间。

惠康居公共租赁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片区建设大道延长线以西的场区。为交通干道,交通较便利。

2、危险源识别

对事物存在的危险能够辨识、发现,再进行量化和数理分析,知道了危险的存在和程度,才能有效的进行预防和制定应急措施;工程施工危险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在原制定的应急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改进,这样才能在防患于未然。

深基坑施工主要的危险源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坍塌、透水、深基坑施工人员伤亡、落水发生重大污染防扩散等危险源的存在。

六、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㈠安全组织机构

惠康居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组织机构

组长:陈一龙

副组长:焦辉

组员:冯涛、龚洪成、宣展益、焦振旺、陈林、胡长清、娄小毛

㈡安全保证体系

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安全计划和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从组织、思想、制度、技术等方面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见下图。

㈢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⑴、贯彻执行《安全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⑶、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⑷、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⑸、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⑹、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场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⑻、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⑼、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负有领导责任。

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⑵、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研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⑶、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⑷、协助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参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⑸、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好技术方面的鉴定。

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3、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随时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具体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⑵、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计划实施,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⑶、每月组织一次全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项目经理部无力量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⑷、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新工人岗前培训,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协助上级组织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⑸、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

⑹、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防护用品,并教职工正确使用。

⑺、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处理,并将事故及时上报。主持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⑻、监督有关部门及时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⑴、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以及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

⑵、经常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处理。

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期研究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⑷、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岗前培训,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⑸、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用安全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期改进。

⑹、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办法。

⑺、负责机动车司机的考核和年检、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

⑻、了解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处分和奖励意见报项目领导。

⑼、负责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方针、政策。

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安全措施计划。

⑶、对自行设计的临时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安全指标检算,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逐层交底。

⑷、重点工作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促使其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⑸、重点工程或技术性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必须编制专门安全预案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⑹、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险区,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组织处理。

⑺、制定季节施工防台、防汛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⑻、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⑼、参加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6、作业队长安全职责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⑵、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安全防护,制止违章行为,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⑷、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月(周)活动的开展,检查“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⑸、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⑹、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新、难、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付诸实施。

⑺、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检查其领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

⑻、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⑼、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确保他们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7、现场安全员职责

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⑵、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⑷、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⑹、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调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⑺、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⑻、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⑼、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现场技术员安全职责

⑴、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尽职责,对技术安全负责。

⑵、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⑶、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还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⑷、协助工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解决。

⑻、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编制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9、现场质检员安全职责

⑴、现场质检员要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责。

⑵、认真检验有关建筑材料的材质质量,防止因材质问题而发生事故。

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作业,认真执行质量标准,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发生事故。

10、现场材料员安全职责

⑴、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机具要按计划保证供应。

⑵、对进入现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要认真检验,不合格品不准发放使用。

⑶、对进入现场的机具、材料等要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⑶、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⑷、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认真执行交换班制度,遇到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班。

⑹、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纪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⑺、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12、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⑴、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⑵、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⑶、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⑷、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⑸、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七、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深基坑施工的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⑵、深基坑施工设备:在进行打桩,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个人要穿救生衣。

⑶、工作平台: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订防滑条,跳板的一端应捆绑固定。

⑷、交通渡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一人,乘船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⑸、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工作用的临时码头,船只,浮吊及工作平台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并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2、深基坑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⑴、在有雨季、洪汛影响的江河河段上进行施工,施工前应与项目部取得联系,上报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预案,并随时做防洪措施。

⑵、施工前应与当地的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根据预报的情况,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⑶、应设置避碰明显的标识、标志牌,夜间必须设警示标志灯光。

⑷、河道上抛锚定位的锚位处必须设有锚位浮标标志。

⑸、施工用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设施和消防设施。

⑹、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禁止从事水上作业。

⑺、严禁一个人单独从事水上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时,无人协助救生。

⑻、当预报有大风、台风、暴雨、洪汛预报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防护。

⑼、水上船舶、施工船舶应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维持水上设施安全。

⑽、洪汛、台风过后,检查深基坑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起重机使用安全规定

起重机的技术检验,是确保机械技术性能的重要环节。其中内容包括:检查各种安全预防设备的动作;各种零件、部件的紧固程度;起重机轨道;电器及机械零件、链条、绳索、吊升装置的磨损情况;以及检查电线接地等。

起重机驾驶员在每次开动起重机前应放出预报音响信号。

起重机驾驶员独立移动物品,是绝对不允许的,这样极易发生事故。只能按照挂钩工人或信号员所发出的信号进行操纵。

起重机驾驶员除对“停车”信号,不管何人所发出的都得接受,其他任何信号都只能接受信号员的统一指挥,不接受旁人的信号。

当起重机悬空吊重时,突然发生机体故障,不能将重物放下,起重机驾驶员得随时报请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立刻将重物周围区域加以隔离。

起吊重物时,当物体在其他物件上部移动时,所吊重物必须从比其他物件至少高出50cm的上空越过。

在吊升长物件时,必须是横向水平位置提升。禁止以垂直方向提升长件货物。

起重机不得停置于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履带在一高一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或行驶,以免倾翻。

禁止利用吊钩或在吊升物件上带乘人员上下,在悬空的物料上不得站人。

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均不得在吊杆(起重臂杆)下面站立或通过,以防吊杆跌落发生危险。

当起重机距离重物较远,斜拉吊钩起吊,形成斜吊是极其危险的,应绝对禁止。

双机抬吊重型构件时,除按所用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并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的起重臂应有相当的距离,驾驶员应当互相密切配合。

构件吊装用的吊索,应能保证绑扎吊装安全。

在所吊构件未经固定就位(稳定)前不得脱钩。

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起重机驾驶员应拒绝吊升。必须经过计算求得确切重量后,才能进行起吊。

八、临时用电措施

为防止深基坑施工有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措施。

1、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⑴、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⑵、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①、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器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②、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③、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④、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2、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⑴、临时用电的配电屏、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成结构型式。

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

⑶、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②、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③、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④、在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⑤、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

⑷、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⑸、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⑹、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⑺、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⑻、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⑼、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⑴、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⑵、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⑶、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⑷、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⑸、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施工现场照明

⑴、施工现场宜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⑶、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九、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为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㈠、项目部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深基坑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深基坑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㈡、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㈢、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1、安全准入制。

2、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情况进行自检。

3、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深基坑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深基坑施工作业实际情况。

4、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深基坑施工作业资格。

㈣、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㈤、打桩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打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3.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垂直度符合要求。

4.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㈥、基坑开挖作业

A、施工准备

1、施工前需施工场地平整,做好现场的排水系统,做到水通、电通、路通;

2、查阅相关资料,摸清现场地面地下障碍物;

3、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便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4、现场工程师熟悉现场、图纸及合同后,编制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时,首先要保证施工的安全;

5、要有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备齐测量仪器。现场测量放线,根据图纸和建设方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核实无误后,根据平面图测出开挖边线,复核无误后办理预检手续并报请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B、基坑开挖安全要点

根据基坑开挖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地质情况,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难度和困难、不利条件等,经多方讨论和分析,确定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安全保证措施

1.在基坑开挖前应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控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控点的布置、监理所控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2.应严格按施工组织施工,并派专人随时检查基坑的稳定状态,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如裂缝或部份坍塌等情况)应立即向现场责任工程师或项目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3.在开挖过程中,如需人工处理的,两人操作距离应大于2.5米.两台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开挖。

4.基坑开挖时,应在距基坑周围临边不小于1.5米处沿基坑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警示灯,栏杆用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柒涂刷并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人员上下必须架设支撑靠梯并采取防滑措施.

5.地表上的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6.重物距基坑的安全距离:汽车不少于3米,起重机不少于4米,土方堆放不少于1米,堆土高度不少于1.5米。各项用电设施必须按规程及说明操作,并且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工地的供电系统和相关网路布置情况。

7.严禁施工人员从基坑边向基坑内抛掷材料、物品,以防伤人。

8.加强地质预报。

㈦、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深基坑施工作业,持续的时间较长,牵扯到的作业面较多,而且要连续不断进行,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施工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原材料供应,机具设备状况,劳动力组织等方面一一落实,并且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交底,分工要明确,协调一致,做到统一指挥。

1、施工前必须与各个部门紧密协调,制定详细的施工配合方案;

2、工作坑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来施工,安排施工人员全过程监控。施工到指定标高后,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内支撑的施工,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坍塌;

3、在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坑坡顶设置安全警戒线,在工作坑四周设立护栏,架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灯。在警戒线范围内不得堆置土方料具和工程材料,同时不允许工程机械驶入警戒线以内,以确保安全。靠近路侧需设置刚性护拦与围堰焊接固定,避免人员掉入坑内;

4、路侧安排专人值班,严禁大型车辆通过,以确保基坑施工安全;

5、加强基坑开挖时围堰的围堰稳定性和位移变形观测,并根据开挖速度,适时加强围堰内的降水处理。基坑开挖到标高后,人工整平基底并及时完成基坑垫层混凝土的施工;

6、提前并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和天气变化情况,有5级以上大风或大雾、阴雨天气,不宜进行混凝土垫层的施工。下大雨的天气,应备好防雨布,并制定有效的防雨措施,严防大量雨流入基坑内,对基坑的稳定行造成影响;

7、施工期间,要保证供电正常,备用发电机要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备用;

8、施工前要建立完整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质量规定,提高安全质量意识,消除不利的施工因素;

9、夜间施工,围堰内外、上下均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安全可靠不漏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要事先进行检修,并保持良好状态。加强施工期间的维修和保养,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11、上、下围堰的内支撑接头均应焊接牢固,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钢爬梯,并设置好防护栏杆,因基坑较深,作业人员上、下时,要做到“手不抓紧脚不松,脚不踩稳手不放”,以策安全;

12、建立高度统一的指挥系统,以便统一指挥,指导施工,要求通讯联系畅通、信息传递,快捷,资料真实可靠,信号指挥要规范、明确和统一;

13、应有专人指挥运渣车辆,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对运土车辆实行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洒落造成污染。

十、深基坑施工环境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㈠、防台防风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防风预案,积极做好防台防风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在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队,落实防抢险器材、车辆。所备器材、设备确保数量和质量,未经特别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抢险车辆、设备平时加强维修保养,做到完好率%。

4、认真做好汛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存在隐患、查监控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都按“三不放过”的原则。

5、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洪防台风的教育,消除个别干部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出现的麻痹、侥幸心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防雷击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⑴、作业期间遇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空旷开阔场地、大树下、无避雷设施的高耸建筑物旁停留或躲藏。

⑵、在生活驻地、钢结构加工区、油库等较高设备均设避雷器,避雷器的制作、设置要满足规范要求。安装高度超过30m以上,应安装四组避雷接地装置。安装高度30m及以下,应安装两组避雷接地装置。

⑶、构筑物设防雷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如不能满足要求,则须在距其外边3米处,用∠50×50×5mm角钢按5m间距增设接地极,并用25×4mm热镀锌扁钢与角钢焊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集会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3、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人员应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全员及各岗哨人员要选择思想好,工作积极、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5、工班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产评比竟赛活动,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安全包保体系。

2、安全包保必须责、权、利明确,并严格按包保责任状进行考核,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包保目标,都要按包保考核条件、严格实行奖罚兑现。

3、围绕安全包保目标,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竟赛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局面。

4、对经理部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二、强化监督与检查

㈠、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对水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5、配合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㈡、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20日。评比采用逐项打分、小组评分,最后以平均分确定名次。

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组织与月安全检查相同,在现场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工区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日常工地安全巡检或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形式视情况确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查和专项检查。

4、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主体为各个班组。

㈢、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工区的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重点检查工区现场(班组)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项目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5、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㈣、检查结果处理

1、每月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区,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受到通报的单位在本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予以扣分处理。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批准复工。

②限期整改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组织复检。

③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责任落实到人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④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对之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⑤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工区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十三、事故报告与处置

㈠、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铁集团。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项目管理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指挥部将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㈢、发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地段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十四、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㈠、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小组负责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日常的宣传、教育、传达预案活动,组织训练、演习活动,编制各工区应急材料、机械、资金和人员组织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实施情况,及时修正、完善各预案内容,在事发时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活动。

2、指挥部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

⑴、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在得到信息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救援,了解基本情况后,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当本企业内不能控制事件时,请求外部支援,灾后组织保护现场,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统计等工作,并作出事故处理意见;

⑵、副组长全面负责预案编制中的人员组织技术问题,在宣传教育传达时进行技术指导,在突发事件中针对救援中的人员和技术相关事宜作出指导意见实施救援;

⑶、副组长负责预案的编制到启动预案后的技术指导;

⑷、安全部负责协调内外部关系,并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⑸、安全部负责落实预案编制后的宣传教育传达和事故后参加调查,对事发原因、责任、损失和伤害作出报告;

⑹、物资部落实材料、机具、机械到位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投入救援。

⑺、工程部负责预案相关的技术指导工作。

4、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及机械投入

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若干个,每个小组按作业班组自然形成,人员为本班组成员;

⑵、每个小组各自负责本班组内的安全生产和宣传、学习、演练;

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本小组内先行自救,当无法满足自救时向相邻的班组求援;

⑷、当发现事态无法控制时或严重时,及时向分部报告,请求支持救援;

⑸、分部应在接到报告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救援;

⑹、当需要调动机械人员时,事发单位首先将自己的人员、机械调出使用;当自己无法满足救援时,项目部指挥小组调动工地上能调动的人员、机械;当发现自救无法完成时,向社会、地方政府、地方群众求救。

㈡、预案实施准备:

1、预案制定,经审批后报公司,并在安全培训,技术交底中向员工进行讲解,而且将预案下发至班组,让班组在安全学习活动中学习讨论。

2、人员准备

⑴、项目部及作业队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第一负责人任组长;

⑵、每个作业班组自然形成抢险救援小分队,负责各自班组内的安全防范,器材准备和联系方式;

⑶、项目部内形成互动互调体系,发现险情和事故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3、物资准备

⑴、材料库房中备齐应对突发事件时所需的材料物资;

⑵、各工区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如铁锹,手锤,钢丝钳等);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以便应急响应时统一调配使用;

⑶、妥善保管、更换所需用的物资;

⑷、防火重点部位要备齐消防器材,并且要保证消防器材有效,能满足扑火自救;

⑸、高危工点要按危险性质布置好安全防护设施;

⑹、燃料库要备足随时能满足在发生险情时所需的燃料。

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工区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保障通讯畅通。

4、机械准备

⑴、机械设备随时都要保持良好的机械状态;

⑵、燃油机械不能将油箱用空,停机时要及时加油;

⑶、能够投入抢险的设备、机械每月清理核对登帐,便于随时发挥作用;

⑷、机械手联系电话随时记入或注销于通讯联系表内;

⑸、安全检查,机械检查时,将机械能否满足应急需要纳入加检查范围。

5、资金准备

设立应急救援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项目部负责在施工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件交通方面的应急经费。我们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应急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安全应急的需要。

6、社会联系调查

⑴、由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与政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救援互动网络;

⑵、医院情况;

⑶、编制社会联系名册和联系电话表。

㈢、预案传达、训练

在员工进场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时,将预案进行讲解,将预案传发到班组,组织学习、讨论、汇总、修改完善,要求每个人都要知道预案的基本内容。

在实际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安全员要向员工交代清楚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中还要向员工交代清楚逃生的途径和逃生技术,通过作业中的训练掌握识别危险的知识和自我防护,自我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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