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IPO终止:一家IPO终止,一家申请撤回,三家企业计划终止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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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格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04月12日,派格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派格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慢病治疗领域新药研发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从患者的治疗需求出发,公司以“为全球患者提供疗效好、安全、便利、可负担的创新产品”为己任,聚焦现患数量过亿、患病率逐年增长、用药周期长、治疗需求迫切的慢病领域。依托HECTORTM核心技术体系,通过自主研发的模式,公司构建了丰富的研发管线,覆盖了包括2型糖尿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病、肥胖、高尿酸血症及痛风、阿尔兹海默症、阿片类药物引起的便秘及先天性高胰岛素血症等多个疾病治疗领域。MichaelMINXU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28.%股份的表决权,MichaelMINXU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MichaelMINXU,男,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年7月出生,毕业于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生理和生物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学历。年12月至今,任PAN-ASIA执行董事/董事长;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社会公众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融资金额25.38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系尚处于新药研发阶段的新药研发型企业,无药品获得商业销售批准,报告期内的持续研发投入以及经营相关开支导致公司尚未实现盈利。公司年1-3月净利润为-4,.12万元,公司未来将持续进行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新药上市申请(NDA)及商业化的不及预期、新药市场推广亦将带来的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成立13年,没有任何一款产品完成商业化截至目前,发行人5个管线产品进入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其中针对2型糖尿病的PB-已进入国内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并完成美国II期临床研究;治疗2型糖尿病的PB-已在海外完成IIa期临床研究,并在国内完成I期临床研究;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的PB-正在美国开展I期临床研究;针对阿片类药物引起的便秘,PB-正在国内进行I期临床研究;针对肥胖的PB-已获得NMPA临床研究许可。公司还有针对肥胖、高尿酸血症及痛风、阿尔兹海默症以及先天性高胰岛素血症等不同疾病的4个产品处于临床前IND准备阶段。但没有任何一款产品完成商业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8,.60万元、15,.68万元、9,.99万元、2,.38万元,其中临床研究及技术服务费占比分别为75.66%、69.98%、60.80%、82.88%。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和原料试剂耗材合计分别为1,.86万元、2,.00万元、2,.94万元、.78万元。截至年3月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39人。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中自行开发产生费用、临床研究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的具体构成,研发投入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2)研发人员结构及职能分工,研发用原料试剂耗材的具体构成,与核心技术、研发管线的关系;(3)结合研发团队规模及研发资源投入,进一步分析对外采购研发服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具体体现。万元咨询服务根据招股说明书,上海博荃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包括红筹架构拆除的相关工作、协助公司完成选聘项目中介机构并完成相关谈判、股权架构变动、股改、就项目所需梳理各项材料等,合同金额为万元。同时,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标注为“履行完毕”。根据申报材料,上海博荃与发行人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上海博荃作为发行人代表,在本项目中担任总协调人,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协调各方完成上市审核过程中上交所的反馈直至通过上交所审核”、“协调各方完成证监会的注册”等。发行人完成红筹落地及科创板发行上市之后,应向上海博荃支付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视上海博荃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果另行协商。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与上海博荃协商签署了《终止协议》,上海博荃不再向公司提供上市咨询服务,依据前述协议已经发生的服务与款项支付均有效,发行人合计向上海博荃支付万元服务费用。上海博荃除了向公司提供题述服务外,其他服务项目还包括向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上交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终止相关协议的背景和原因;(2)结合上海博荃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过程、工作内容、定价方式以及为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定价的公允性;(3)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为上海博荃股东及工作人员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代持股份的情形;(4)公司支付上海博荃服务费用资金去向及支付对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上海博荃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有无不当利益安排。二、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利润同比出现下滑,不过盈利仍超过万元:年营收为6.6亿元,同比大增67%,净利润为万元,同比减少21%,扣非后净利润为万元,同比下滑了23%。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于年6月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6月11日获得了受理,后续分别对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的议案》。年6月6日,公司通过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年6月10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号)。后续公司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分别进行了回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展公告》。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的议案》尚需提请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公司决定调整上市计划,经与本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撤回其全部申请文件。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粉末涂料、有机硅树脂和其他新型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叶片、新能源汽车、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子元器件、LED封装、薄膜电容器、照明灯具、防水电源、模具、工艺品、工程、运动器材和汽车轻量化等领域,起到浸润纤维、灌注、绝缘、保护、密封、粘接、防潮和装饰等作用。公司的控股股东为Polystar,持有本公司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4%。谭军先生持有Polystar%股权,通过Polystar间接持有本公司59.94%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军先生,0年10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护照号为GL94****,工商管理硕士,高分子化工专业工学学士。年7月至年3月,就职于岳阳市制药二厂,任质管科科员;年4月至年3月,就职于广州惠利化工有限公司,历任营业代表、深圳办事处主任、销售部长;年3月开始创业;年12月至5年8月,担任聚合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5年8月至今,担任聚合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不超过1,.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融资金额2.亿元,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运用于以下项目,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34.03万元、1,.90万元、5,.94万元、1,.0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10%、21.77%、23.94%、14.53%。(2)年国内陆上风电出现“抢装潮”,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出现“抢装潮”,“抢装潮”之后的短期内,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可能放缓;发行人主要客户中材科技、重通成飞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说明年发行人产品逐月销量、累计销量、销售收入及前述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2)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发行人新客户开拓情况、目前在手订单及预计执行情况等。(3)结合年第三、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4)结合上述情况及发行人期后业绩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风电行业周期性特征及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发行人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情况、发行人信用政策变动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重大依赖情况等,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的要求,详细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并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11.关于创业板定位发行人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未完全说明自身符合创业板定位及未来成长性的具体体现。请发行人结合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及相关政策具体影响,进一步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具体应用情况和先进性、相关技术主要指标与行业先进技术和普遍技术相关指标比较情况、核心技术对应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和竞争优势以及其他认定自身符合创业板定位和未来具有成长性的具体体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关于创业板定位及成长性请发行人:(1)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等规定要求,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在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特征。(2)结合相关专利的具体作用及先进性、技术工艺同行业对比情况、在研产品进展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分析说明自身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3)结合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情况、复合增长率情况、与同类产品及竞品的竞争优劣势、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表述。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三、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工作的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基于战略调整等因素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工作,终止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终止IPO有关的具体事宜。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主要从事发动机气缸盖、气缸体的加工制造服务。尚未公布年年报,公司年盈利规模超过7万元,年半年报显示,去年上半年利润同比下滑超过一成,但半年度盈利也超过3万元。四、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年10月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订辅导协议,聘请东吴证券为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并已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审查并备案,于9年10月取得《江苏证监局关于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苏证监函[9]号)。东吴证券根据辅导计划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辅导,对于东吴证券对公司的辅导工作,公司予以认可。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资本运作方式及时间安排,经与东吴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辅导协议。公司已于年4月12日与东吴证券签署了《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终止协议》,并于年4月12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的材料。五、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辅导合作。万佳安同时宣布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发生变更,主办券商由东莞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公司年盈利同比下滑,但利润规模仍近6万元。
往期IPO过会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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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IPO1过1!“施一公概念股”过会,高瓴为最大股东
4月11日3过3!小米、OPPO相继入股的芯片公司过会
4月8日IPO3过3:对赌协议,低价突击入股,保代被警示,关联交易…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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