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指专门为煤矿井下环境所涉及、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适用于井下无瓦斯、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矿井。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与普通一般型电气设备不同,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在铭牌的右上角有明线的“KY”标志。
一.技术要求:
1.外壳:
1.1、材质:设备外壳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造,透明件、衬垫、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件以及控制手柄除外。
1.2、强度:设备外壳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并能承受规定的低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对于便携式设备应能承受规定的跌落试验。(测试依据.1-中表4规定的低能量冲击)
1.3、防护等级:一般情况下防护等级等级应不低于IP54。
1.4、表面温度:矿用一般设备对于表面温度要求一般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应不超过85℃(电动机和油浸变压器除外)。操作手柄,手轮不高于60℃。在结构上能防止人接触的部位,可不高于℃。
1.5、设备外壳上的电缆引入装置必须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在设备内部应有一定的空间,以保证电缆护套达到一定的长度(8mm)。对电缆引入处要采用橡胶或其他密封材料密封,以防止粉尘或水由电缆引入处渗入壳内,保证外壳达到一定的防护等级。对于电缆引入的接线端子的导电零件要用铜或黄铜制造,以保证良好的导电性能。接线端子要把有接线片或无接线片的芯线可靠连接。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子间及接线端子对地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规定。对于电压高于V的接线端子不能采用老化后易燃的酚醛塑料做绝缘件。
1.6、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所有紧固件的螺栓直径应不小于M6。对于经常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栓应设有防止脱落装置。紧固螺栓要加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
2.联锁
2.1、所有开关把手在关闭电源后应能自锁。
2.2、高、低压设备均需能承受相应的交变湿热试验。
二、标志
1、矿安标志:应在设备明显位置牢固的设置铭牌、警告牌和永久性“KY”标志。
2、属于矿用安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设置“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应符合AQ-的要求。
3、铭牌、标志牌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4、铭牌需包含以下内容:
a).右上角明线的“KY”标志。
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c).外壳防护等级。
d).矿用合格证编号。
e).产品相关参数。
f).出厂日期以及编号。
g).制造厂名称以及标志。
总之,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就是适用于没有爆炸性环境的井下环境适用的电气设备,区别于煤安设备、厂用防爆设备和一般型电气设备,不需要满足防爆需求,仅需满足井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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