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的补充规定
1、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绝缘油中。
2、隔离开关(不允许在额定负载时操作)应与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
对于Ⅱ类设备可在隔离开关执行机构旁加“严禁带负荷操作”的警告牌。
3、开关柜设有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操作位置必须分明,设置上应能清楚地显示出
隔离开关的接触位置或可靠地显示出断开位置(详见IEC一1),这个隔离开关和开关柜的盖板或门之间的每个联锁都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完个切断时,盖板和门才有可能打开。
4、Ⅰ类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操纵机构在其断开位置时,应借助一个扣锁锁住。
5、如果I类开关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继电器保护,则继电器动作后应锁定。
如果开关柜具有能从壳外进行就地复位装置时,则复位装置的盖应采用9.2的特殊紧固件。
6、外壳内带遥控电路的电路接点若受非手动操作(例如电的、机械的、磁的、光电
的、气动的、液压的、声学的、热的作用)而使电路接通或断开时,那么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与隔离开关联锁,除非内部的非保护电路已断开:
b)或者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时,为了减少维护
人员的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以下保护方式之一:
1)1.2规定的防爆型式;
2)下列防护措施: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3增安型“e”的规定:并且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的IP20,且
工具不能通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
——内部增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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