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型蓄电池的要求

12.5.1允许的电池类型

3型蓄电池应是铅-酸型、镍-铁型、镍-金属氢化物或镍-镉型。3型蓄电池的容量不限制。通常用于内燃机起动或小型备用设备、充满液体的整体电池组,应符合相关章节及设计原则的要求,但是连接措施应与整体结构相适应。

试验和验证在12.6中给出。

符合这些要求不能保证充电时的安全。除非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否则不能在危险场所充电。

12.5.2电池箱

12.5.2.1内表面

电解液对箱内表面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12.5.2.2机械要求

电池箱和盖的设计应能使其承受使用时的机械应力作用,包括运输和搬运时产生的应力。设计应能防止在运行中造成短路。

12.5.2.3爬电距离

相邻的单体电池的电极之间,以及这些电极与电池箱之间的爬电距离,对于金属和导电外壳,至少应为35mm。对于非金属外壳,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当电池的相邻单体电池之间的标称电压超过24V时,在超过24V后,电压每增加2V,爬电距离至少应增加1mm。

12.5.2.4盖

电池箱盖的固定方式应能避免使用时由于任何疏忽被打开或移动。

12.5.2.5单体电池组

单体电池组的结构应能使其在使用时不会有明显的位移。

12.5.2.6液体排放

可能进入无排液孔的电池箱内的液体,应能在不卸下单体电池的情况下排出。

12.5.2.7通风

电池箱应适当通风。电池箱应达到GB-规定的IP23防护等级。

12.5.2.8插头和插座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第10章的要求。仅能用工具分开的插头和插座以及设置有表14项c给出的警告牌的插头和插座,该项要求不适用。如果是单极正负极插头和插座,应不能互换。

12.5.2.9极性标志

电池连接的极性及插头和插座的极性的标志,应醒目、持久。

12.5.2.10其他设备

附在或装在电池箱中的任何其他电气设备,应符合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12.5.2.11绝缘电阻

充满电可以使用的新电池,带电部件和电池箱之间的绝缘电阻至少应为1MΩ。

12.5.3单体电池

12.5.3.1盖

单体电池盖应与电池槽密封在一起,防止单体电池盖脱开及电解液泄漏。不允许使用易燃材料。

12.5.3.2支撑

正、负极板应牢固支撑,防止移动。

12.5.3.3电解液保持

需要保持电解液液位的每个单体电池,应设置指示方式,显示处于最小和最大允许值之间的液位。应采取措施避免电解液达到最低液位时极板接线片和汇流片过度腐蚀。

12.5.3.4膨胀空间

每个单体电池内应有足够的空间,防止由于电解液膨胀以及可能出现的悬浮体沉淀造成的电解液溢流。空间应与电池的预计寿命相适应。

12.5.3.5注液和排气栓

注液和排气栓的设计应能防止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解液溅出,安装方式应能使其易于维护。

12.5.3.6电解液密封

每个极柱和单体电池盖之间都应密封,防止电解液泄漏。

12.5.4连接

12.5.4.1单体电池内部连接

能相对移动的相邻单体电池之间的连接应是非刚性的。非刚性连接线的每一端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与极柱连接:

a)熔焊或钎焊到极柱上;

b)嵌压到铸在极柱上的铜套内;

c)嵌入铜质终端,再用螺纹紧固件固定到铸在极柱上的接头上。

在b)和c)的情况下,单体电池之间应采用铜质连接。在项c)的情况下接线端子和单体电池极柱之间的有效接触面积至少应等于导线的截面积。计算有效接触面积时不必考虑螺纹的凹凸接触面积。

虽然上述c)中使用词语“铜”,但是,在需要增强连接的机械性能时(例如防止在铜质接头中紧固螺纹磨坏),铜与少量其他金属(例如铬或铍)的合金可接受。如果使用这种合金,可能需要增加单体电池连接的接触面积,以消除由其他金属引起的导电率降低。

12.5.4.2温度评定

连接线和端子应该能承受其工作制需要的电流而不超过规定的温度组别。如果工作制不能确定。应利用电池生产商规定的1h放电率对电池组进行评定。

12.5.4.3连接件保护

可能承受电解腐蚀的所有导体应有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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