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工机具、钢丝绳、索具、滑轮、吊钩进行全面检查。

3、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m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4、钢丝绳应在建(构)筑物、被吊物件棱角处采取垫木方或半圆管等防止钢丝绳损坏的保护措施,且有防止木方或半圆管坠落的措施。

5、吊挂绳索与被吊物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6、严禁在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吊装受风面积大的物件;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确定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取得指挥操作资格证时,不得执行其操作指令。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

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9、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10、操作、指挥人员不能看清对方或负载时,应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采用对讲机指挥作业时,作业前应检查对讲机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并保持不间断传递语音信号。信号中断应立即停止动作,待信号正常方可恢复作业。

11、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应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2、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指挥人员负责指挥起吊。焊接、切割场所在有害气体、粉尘、烟雾不能有效排出时,应采取强排措施;在周围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遮光措施。

1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火灾、爆炸和切割物坠落的措施。

14、在焊接、切割的地点周围10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5、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16、施焊或切割容器时,盖口必须打开,在容器的封头部位严禁站人。

17、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18、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该区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9、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

20、不得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系统充氢后,在制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周边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氢气含量测定,工作区域内空气含氢量应小于0.4%,工作中应保证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的含氢量至少每4h测定一次。

21、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22、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1)应按本部分4.10.1的规定执行。

2)严禁站在易燃物品上进行作业。

3)作业开始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焊渣掉落、火花溅落措施,并清除焊渣、火花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清除时应设专人监护。

4)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5)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23、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1)金属容器必须可靠接地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

2)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3)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4)严禁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5)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6)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附近,并便于操作。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保持经常联系,电焊作业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7)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另一端在容器外固定牢固。

8)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9)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应符合本部分4.10.3的规定。

24、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5、电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宜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接线端子均应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

2)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3)严禁电焊机导电体外露。

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m。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有接头,绝缘良好;不得采用铝芯导线。

5)电焊机必须装设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要求,宜具备在停止施焊时将二次电压转化为安全电压的功能。

6)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电焊工作台应可靠接地。

8)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10)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1)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12)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上。严禁用电缆保护管、轨道、管道、结构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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