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3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单位进入公司所辖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谁批准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专业、各单位在布置、发包、批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包括有限空间场所进行的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工作。第五条有限空间分类(见附录1)有限空间场所主要有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电缆夹层、箱、柜、深坑、污水井、暖气沟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行使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二)组织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三)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四)组织或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五)推广应用先进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和装备。第七条运维检修部(政治供电办公室)、建设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后勤工作部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二)督促本专业各单位各级人员贯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
3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三)组织或指导本专业相关从业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交流。第八条国网北京电科院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技术监督、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技术标准。(二)负责或指导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备的周期校验工作。(三)负责或指导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评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害气体种类、仪器、装备等安全技术研究。(四)协助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工作。第九条有限空间设施资产、运维管理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要求。(二)保证有限空间设施的安全投入,建设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照安全工器具和防护设备设施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良好、可靠。(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定期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运维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4培训,每年利用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至少开展一次实操培训(包括签订运维合同、协议的系统外单位的作业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五)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条件确认,设立风险警示告知、建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于每年5月31日前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录2)。1.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均为公司所属单位,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由运维管理单位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本专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部门情况,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2.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为公司所属单位、运维管理单位为公司系统外的单位,由资产管理单位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本专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部门情况,填报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3.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为外单位、运维管理单位为公司所属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要求。4.新投运(或退运)的有限空间设施,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确认有限空间条件、完善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台账,并在新投运的有限空间及作业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见附录3)。(六)有限空间设施资产(或运维)管理单位应向有限空间设
5施运维、作业单位如实提供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七)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应及时消除本单位有限空间设施安全隐患,保证资金投入,确保有限空间设施健康运行。(八)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简称《审批单》,见附录4)现场许可手续;排查有限空间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单位安排处理,未处理前需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第十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职责;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二)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建设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照安全工器具和防护设备设施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良好、可靠。(三)编制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
6产安全事故。(四)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和监护人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每季度利用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开展一次实操培训(包括外协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第十一条审批单所列人员职责(一)申请人职责:负责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将工作计划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申请人应由作业负责人或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二)批准人职责:负责审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必要性和施工单位班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情况,气体测试仪、通风设备情况填写是否齐全,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批准人应由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有限空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三)核查人职责:《审批单》批准后,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核查人确认作业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人应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四)许可人职责:《审批单》核查后,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许可人负责
7配合现场许可。现场许可签字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测试仪、通风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监护人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人应使用本单位的气体测试仪,复测施工单位评估检测数据是否合格,并做好记录。许可人应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五)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在作业前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六)作业人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接受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应经过有限空间模拟作业培训设施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并已录入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或具有有效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七)监护人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北京市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接受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全过程掌握作业人作业期间
8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和审批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月度工作计划,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未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临时计划,应在工作实施前六个工作日通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同时,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的月度和临时计划上报本单位安全监督(或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凡进入有限空间场所进行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的作业单位,应填写《审批单》实施作业审批、现场许可手续。未经审批、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2点前通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经当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现场许可《审批单》后方可进入,工作期间《审批单》由作业负责人收执。第十五条《审批单》所列的批准人、许可人、申请人三者不得兼任。《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许可人留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执行,并保存一年。第四章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9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确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配合作业单位对所管辖的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检测,做好记录。检测值作为有限空间环境危险性分级(见附录5)和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第十七条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见附录6),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前,应进行有限空间内气体准入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为一级环境时禁止作业。第十八条有限空间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均为三级环境时,可进入有限空间场所内作业,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二)巡视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良时应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三)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并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第十九条有限空间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为一级环境,经机械通风降为二级或三级环境;或评估检测为二级,经机械通风降为三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二级环境时,进入有限空间场所内进行巡视、检修、施工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作业人应佩戴全身式
10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有限空间场所有楼梯门窗的除外);(二)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并携带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等防护用品。(三)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护检测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个瞬时值。第二十条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在有限空间场所内进行涂装作业、防水作业、防腐作业、明火作业及热熔焊接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连续机械通风,作业人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防止缺氧窒息。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7),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见附录8),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场所现场施工设备应使用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12V。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人应佩戴安全帽。出入电缆隧道、电缆(通信)管井作业时,应在井口装设安全爬梯或使用梯子,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备。第二十四条禁止在井内、隧道内以及封闭的场所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以防止作业人缺氧或有害气体中毒。地上井口附近使用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时,应放置在下风侧,与井口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废气进入井内。
11第二十五条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尤其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压力容器等,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第五章有限空间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一)作业人出现身体不适;(二)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三)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四)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第二十七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身伤亡或公司所属的电缆隧道(沟道)坍塌、损毁、水淹、火灾等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按公司人身伤亡、隧道(沟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快速处置,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细则》等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协调处置、应急救援、社会联动、舆情应对等应急响应工作。第二十八条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按照附录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要求,配备应急救援防护设备设施,严禁盲目施
12救和抢险。如发生事件的现场作业班组所配置的防护设备设施符合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要求时,可作为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第六章承发包和委托业务第二十九条有限空间业务发包单位(含委托方,下同)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补充要求,审查承包单位(含受托方,下同)是否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条件,不得发包。(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符合附录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要求。(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业务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防止因安全交底
13不清而引发事故。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四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审批单》报项目负责人(总包项目经理)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第三十五条承包单位填写的《审批单》应有发包单位或工程组织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签署的意见,签署意见前应核查承包单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签字盖章。《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承发包双方各留存一份;若有分包单位应增加《审批单》份数,分包单位留存一份。第三十六条承包单位进入新建有限空间或进入用户建设未移交公司管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审批单》履行内部审批和许可手续。若新建有限空间与现有的有限空间对接,应履行第三十五条要求。
14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包公司系统外有限空间工程(或业务)项目时,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审查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并遵照公司及发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要求。双方安全要求发生抵触时,应请示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决定。第七章检测、通风设备和防护用品第三十八条气体检测仪(一)产品一般应选用四合一复合型气体检测仪(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仪器应直接读数,并具有声、光、振动报警等功能。根据井深不同选用相应的测试采样管。(二)部分气体检测范围告警数值1.氧气检测应设定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检测报警值,缺氧报警值应设定为19.5%,富氧报警值应设定为23.5%。2.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应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值两级检测报警值。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预警值和报警值参见附录8。3.可燃气预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5%,报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10%。4.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30%,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30%。(如:硫化氢3mg/m3;一氧化碳9mg/m3)。5.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应为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
15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如:硫化氢10mg/m3;一氧化碳30mg/m3)。(三)使用维护要求1.每次使用前使用人都要利用吹气法对仪器气体传感器的完好性进行实验检查。如传感器失效仪器不得使用,并及时更换备用的气体测试仪,每次更换应有详细记录。2.保管人员应每月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仪器性能完好。3.气体测试仪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错误造成仪器损坏。4.为保证仪器的测量精度及测试效果,每年应送到检测机构进行1次检测,应标定零值、预警值、报警值,并做好检测记录,内容包括标定时间、标准气规格和标定点等。(四)配备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第三十九条通风设备(一)管井作业选用带送风管道的通风设备。隧道作业选用带送、抽两用带管道的通风设备和与井口相适应的送、抽风设备。(二)宜选用Ⅱ类(外壳绝缘)设备,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电缆配电后勤班变电运维检修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班运维班检修班运维班3台/班2台/班1台/班1台/班1台/班1台/中心2台/部
16线。(三)选用通风设备时,应根据有限空间体积而定,并确保能够提供有限空间所需新鲜空气的气流量。作业区横断面平均风速不小于0.8m/s或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h。电力隧道内风速不宜超过5m/s。(四)班组配备标准通风设备轴流通风机管道通风机电缆管井检修班组—2台/班电缆隧道1台/班1台/班运维检修部1台/部1台/部运维中心—1台/中心检修中心—1台/中心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第四十条呼吸防护用品(一)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充气应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二)使用维护要求1.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气瓶的储气量,提供动力的电源电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能使用。2.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供气式应先通气后戴面罩,防止窒息。在有害环境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3.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处理,将呼吸器恢复到工作准
17备状态:使用过的净化罐必须更换吸收剂;对面具、呼吸软管、头带、面罩等应根据使用说明做清洗和消毒;清洗外壳时必须严防水进入减压器,清洗各部件时严防碰撞损坏造成气密不良;发现呼吸防护用品部件破损、丢失或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4.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对呼吸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清洗和消毒,放入密封袋内存储。过滤器不允许清洗,且不应敞开口存放。空气呼吸器的气瓶每3年应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1次。5.呼吸器的存储温度应在5℃—30℃间,相对湿度在40%—80%范围内。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不使用的过滤件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受潮。(三)班组配备标准1.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班组作业人每人1套。2.正压式隔绝式防护用品(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点m范围内应至少配备1套作为应急救援设备。3.变电站存在有毒气体可能发生人员中毒的场所,应配置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防护用品。名称地下变电站地上有室内SF6设备的变电站变电站、开闭站运维、检修作业班组沟隧道、管井等有限空间运维和检修作业班组正压隔绝式逃生呼吸器配置每站4套每站2套每班组6套每人1套
18各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所情况、班组人员和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增减。第八章考核与处理第四十一条凡不按本规定开展审批许可、检测通风以及未携带逃生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按公司典型违章判定标准下发违章通知单。第四十二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身安全事件,有限空间设施资产管理、运维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第四十三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身安全事件,公司将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对设施资产管理、运维管理单位以及作业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并考核。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1.有限空间分类2.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基础台账(范本)(表一)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3.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5.作业环境分级6.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表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8.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9.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10.修编说明
20附录1:有限空间分类(一)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二)电力缺氧危险作业监测技术规范Q/GDW—.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工程、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工井、涵洞、廊道、地下开闭所/配电室、引水隧洞、尾水涵洞、集水井、地下室/仓库、基坑/井、废水池/井等。2.地上有限空间:料仓、煤粉仓、原煤仓、粉煤灰仓、垃圾站、冷库、六氟化硫变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烟道等。3.密闭设备内部空间:大型变压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储气罐/压气罐、储油罐/压油罐、集油槽/集油箱、水轮机蜗壳、转轮室、尾水管、化学品罐/箱、锅炉、船舱、沉箱、中大型换热设备(如:凝汽器、除氧器等)、除尘器、脱硫塔、各式容器、槽箱、管道等。
21附录2:(表一)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基础台账(范本)单位名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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