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流程,使流程有序化,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的所有员工。

3定义:

4职责:

5内容:

5.1冲击电钻安全操作技术

5.1.1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5.1.2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运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5.1.3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怅,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5.1.4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5.1.5电钻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5.1.6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5.1.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5.1.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5.1.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5.2电动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2.1工作前

5.2.1.1穿好工作服,带好防目镜,女工长发将头发盘起戴上工作帽。

5.2.1.2电源闸刀开关、锯片的松紧度、锯片护罩或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操作台必须稳固,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2.1.3打开总开关,空载试转几圈,待确认安全后才允许启动。

5.2.2工作时

5.2.2.1严禁戴手套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会引起灰尘,要戴上口罩或面罩。

5.2.2.2不得试图切锯未夹紧的小工件(即小于15厘米)。

5.2.2.3本台切割机只允许切割塑料型材。

5.2.2.4不得进行强力切锯操作,在切割前要使电机达到全速。

5.2.2.5不允许任何人站在锯后面。

5.2.2.6不得探身越过或绕过锯机,锯片未停止时不得从锯或工件上松开任何一只手或抬起手臂。

5.2.2.7护罩未到位时不得操作,不得将手放在距锯片15厘米以内。

5.2.2.8维修或更换配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等锯片完全停止,不得使用额定功率低于转/分的锯片。

5.2.2.9发现有不正常声音,应立刻停止检查。

5.2.3工作后:关闭总电源清洁、整理工作台和场地。

5.3压缩机安全操作技术

5.3.1压缩机开车前必须符合设备、工艺生产的安全规定。

5.3.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必须分段吹扫合格。

5.3.3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信号、各种联锁、报警装置应齐全可靠。

5.3.4电机外壳接地良好,设备内和设备上无遗留工具及杂物。

5.3.5压缩机开车前应盘车一周以上,无异常现象,并及时撤出盘车器。

5.3.6压缩机用空气试压时,严格控制各段出口温度,并与生产系统隔绝。

5.3.7前后岗位联系畅通,执行现场生产调度及班长指令,确认应开应关阀门方可开车。

5.3.8必须严格执行压缩机定期检查、检测的规定。

5.3.9严禁压缩机超温、超压运行,在巡回检查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有权先停车处理,后向班长报告:

5.3.10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漏气、漏油、带水、带液、电流突然升高;

5.3.11超温、超压、断水、缺油不能恢复正常;

5.3.12机械、电机运转有明显异声,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5.3.13当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需紧急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电工在配电室切断电源。

5.3.14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正确执行“五定”“三级过滤”,代用油的闪点必须高于原来用油,并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油。

5.3.15必须及时消除设备、管道、阀门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

5.3.16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执行有关专业的安全检修规程。

5.3.17生产氧气的压缩机、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不得被油类污染,检修后应经脱脂处理。

5.3.18空气压缩机要防止吸入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

5.3.19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远离可燃气体排放点。其电器线路绝缘良好。

5.4台钻安全操作技术

5.4.1操作前,检查台钻各个传动部位运转情况。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周围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5.4.2钻活时袖口要扎紧,带好帽子,不准带手套操作。

5.4.3工作物不论大小,必须卡好后方可工作。

5.4.4小台钻上钻小活时,应用虎钳卡夹。或用压板压住,不准用手拿着钻。

5.4.5台钻的圆盘要及时上紧,不可疏忽,钻较薄工作物时,需垫木板。钻深孔时,要经常提钻排屑,并加大冷却液,防止折断钻具。

5.4.6钻眼时,必须用手握住钻杆的起落把,以免临时升降转头。

5.4.7钻眼时,不要用力过猛,尤其是将要钻透时更要注意,以免发生危险。

5.4.8台钻停止运转后,方可装卸工件及装卸钻头。

5.4.9台钻运转中,严禁用手摸钻头的锋刀及拿破布头擦钻床的铁屑,更不允许用嘴吹钻出的金属物。钻头上绕有长铁销,停车后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4.10攻细纹时应将手动呢进给手轮闭锁。

5.4.11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给进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装置,手动给进时,要遵照逐步增压和减压的原则,以免用力不当遭成事故。

5.4.12工作结束后,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卡紧。同时,切断电源,清洁卫生。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技术

5.5.1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有专业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且在使用期限内。超出使用期限而未检测的电动工具严禁使用。

5.5.2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搬运中不得受震动。

5.5.3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电源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工具接地(零)线应可靠,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使用。

5.5.4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或Ⅲ类工具。

5.5.5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5.5.6在使用电动工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在确认开关、引线、插头、外壳接地保护装置等完好后,再接电源并检查外壳不带电后方可使用。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损,保护接零或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5.7长期搁置不用和检修电动工具后必须测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阻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5.8必须按电动工具的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工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5.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措施

5.6.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5.6.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需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斜滑。

5.6.2.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需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应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5.6.2.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5.6.2.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声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6.2.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有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6.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6.3.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5.6.3.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柱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ram×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5.6.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6.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6.6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7攀登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7.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5.7.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5.7.3柱、梁和吊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5.7.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5.7.5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7.6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7.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5.7.8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7.9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7.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8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

5.8.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5.8.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5.8.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5.8.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8.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8.5.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5.8.5.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5.8.5.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5.8.5.4严禁非电工折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8.5.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5.8.5.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5.8.5.7接地装置应不定期检查。

5.8.5.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5.9气割(焊)作业安全技术

5.9.1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5.9.2在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气焊工具、胶管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漏气之处。

5.9.3在工作时,应先将氧气阀开放(检查胶管有无堵塞),排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5.9.4在工作中,时刻要检查,防止热金属、火星飞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的导管上,中途休息,不得将燃烧的气枪放下,必须将火熄灭。

5.9.5禁止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油污和其它有害气、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和焊接。

5.9.6氧气瓶、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电源的正下方,距工作地点或有烟火、高温处要保持10米以上,在此范围内不准打火、吸烟或放过热物品。

5.9.7两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不可互用,工作期间在胶管通过的道路要加保护。

5.9.8在容器内工作时,禁止在内部点气枪,以防乙炔充满容器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容器焊接或切割。同时要设专人监护。

5.9.9没有回火器禁止使用,在同一乙炔发生器上另支一路,发生器或导管冻堵时,不准用火烤,应用60度以下的水蒸气或者搬入室内解冻。

5.9.10氧气瓶应涂天蓝色,严禁以其它颜色改之,氧气瓶要定期试验,严禁超期使用;搬运氧气瓶时严禁滚动,不许碰撞,不可锤击瓶嘴,工作时要直立、牢固。

5.9.11工作完毕,必须将氧气表、乙炔表拆掉,把气瓶放到安全的位置。

5.10电梯安全操作规程(载货电梯)

5.10.1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5.10.1.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5.10.1.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5.10.1.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5.10.1.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5.10.1.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5.10.1.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

5.10.2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5.10.2.1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

5.10.2.2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5.10.2.3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电梯正常运行操作。

5.10.2.4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5.10.2.5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5.10.2.6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5.10.2.7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5.10.2.8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5.10.3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5.10.3.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5.10.3.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5.10.3.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5.10.3.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10.3.5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5.10.3.6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5.10.3.7安全钳误动作时;

5.10.3.8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5.10.3.9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5.10.4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5.10.4.1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

5.10.4.2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5.10.4.3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10.4.4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5.10.5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5.10.5.1发现存在故障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10.5.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5.11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5.11.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5.11.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5.11.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5.11.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5.11.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5.11.6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5.11.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5.11.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5.11.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5.11.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5.11.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5.12砂轮机安全操作技术

5.12.1使用前的准备

5.12.2砂轮机必须有牢固合适的砂轮罩,否则不得使用;

5.12.3应根据砂轮的使用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片;

5.12.4砂轮安装好后,一定要空转试验2~3分钟,看其运转是否平衡,在测试运转时,使用人员要站在砂轮侧面开动砂轮,如有异常,立即切断电源;

5.12.5凡使用者要戴防护镜,不得正对砂轮,而应站在侧面;使用砂轮机时,不准戴手套,严禁使用棉纱等物包裹工件进行磨削;

5.12.6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应有裂痕、裂纹或伤残),砂轮轴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5.12.7砂轮机的使用

5.12.8开动砂轮必须等40~60秒钟转速稳定后方可磨削,磨削时严禁嘻笑与打闹;

5.12.9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

5.12.10磨削时的站立位置应与砂轮机成一夹角,且接触压力要均匀,严禁撞击砂轮,以免碎裂;

5.12.11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

5.12.12必须经常修整砂轮磨削面,当发现磨削物严重跳动时,应及时使用工具对砂轮进行修整;

5.12.13砂轮磨薄、磨小或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5.12.14使用中发现砂轮机运转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5.12.15使用完毕

5.12.16磨削完毕,应关闭电源,将设备及环境卫生收拾干净后方能离开;

5.12.17要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积尘,并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

5.13通风设备安全操作技术

5.13.1通风除尘设备必须定人、定机负责保管、保养和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通风除尘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

5.13.2通风除尘设备负责人必须在每日工作前检查除尘滤网、布袋或水箱是否完好、有无堵塞,集尘机构是否清理干净,电气接零是否可靠。检查后开动脉冲清尘装置进行清尘,清尘后开动除尘设备检查运行有无异常,风机运转是否平稳,观察风量是否正常。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旋风除尘器必须将排灰口密封完好。

5.13.3反水式除尘器的水位必须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使用前应调整水位在合适的位置,每天下班时打开排污阀进行排污。

5.13.4通风除尘设备必须先于有尘作业开动,晚于有尘作业关闭。

5.13.5通风除尘设备负责人必须定时巡视设备运转情况、除尘效果和管道有无泄露。必须定时开动清尘装置和及时清理积尘。

5.13.6如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设备运转时除尘效果明显变差;除尘设备在运行时有异常的噪声、振动或冲击;电气部件的绝缘部分因过热发出异味。

5.13.7露天除尘设备电气部分必须有防雨措施。

5.13.8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积尘,擦拭设备。有交接班的,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转情况。

5.13.9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单位维修人员检查电气系统等。

5.14铲(叉)车安全检查技术

5.14.1说明:铲车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的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条件。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带病出车、控制行驶速度,控制铲件升高高度和离地高度,严格维修,管理制等是防止铲车伤害的有效措施。

5.14.2设备检查

5.14.2.1蓄电池叉车不应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内工作。

5.14.2.2叉车不应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场所。

5.14.2.3门架

a)门架无裂痕变形秀影响强度、刚性的缺陷。

b)内、外门架滑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5.14.2.4油缸无裂纹和泄漏,支承重物时油缸柱塞回缩不得大于3mm。

5.14.2.5滑轮和滑轮轴无裂纹和缺损,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10%,滑轮转动灵活。

5.14.2.6链板和轴应无裂纹和变形。

5.14.2.7门架及倾斜油缸与车架连接牢固,锁止可靠。

5.14.2.8油箱内油位不低于油标线,系统畅通无泄漏。

5.14.2.9液压分配器外壳无裂痕、泄漏,当外力作用于手柄时,液压分配器能有效地使油缸活塞升起,停留、回复、定位可靠,油压泵系统各部件动作灵敏可靠。

5.14.2.10安全线动作灵敏可靠(驱动桥)

5.14.2.11铲车的减速箱及长、短轴和轮壳应完好,无裂纹。连接牢固无渗漏液油现象。内钢

板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5.14.2.12内燃机的制动轮和差速器连接牢固,锁止可靠,且无裂纹和漏油现象。

5.14.2.13转向机构灵活轻便,行驶不偏向,不摆头,转向盘完整,无裂纹缺损。

5.14.2.14立管应无裂纹,变形和凹陷现象,不得与导管相碰擦。

5.14.2.15横直拉杆应完好,无裂纹,变形及其它损伤。横拉杆直线度允许差为0.2mm。

5.14.2.16石桥壳和差速器无裂痕和泄漏现象,钢板弹簧上的定位孔磨损量不大于1mm。

5.14.2.17后桥零部件间连接可靠,锁止可靠,正反转灵活

5.14.2.18制动器

1)气压制动能在行驶时使运动着的汽车迅速停住,且无跑偏,侧滑现象。

2)机械传动手制动器在汽车停放和遇紧急情况时,能在最大坡度相同条件下,可靠地刹住汽车。

3)严禁在制动系统失灵,贮气筒气压低于55N/cm^2和安全阀失灵的情况下开动汽车。

4)当汽车停在坡度为20%的干燥坡道上,拉紧手制动操纵杆时,汽车不得滑溜。

5)制动蹄结构完整、弧度正确、无裂纹变形。

6)动室应无裂痕和漏气现象,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室膜片应无裂纹和老化现象。

7)脚踏机构应齐全完好、定位正确、锁止可靠,踏板自由行程不大于20mm,板面有防滑措施。

8)外露的轮胎、齿轮、传动装置应设防护罩。

9)有保护司机头顶的安全架,且不妨碍司机视线。

5.14.2.19行为检查

1)铲车行驶不许采用踏下主令控制器进行换向行驶。

2)铲车严禁载人。

3)铲车严禁超载、超长、超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4)铲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应尽量放低行驶。

5)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

6)停车时货叉平放在地面上,货叉升高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7)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操纵杆,切断电路电锁钥匙专管专用,禁止他人使用。

8)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妨碍司机的视线时,司机应倒开叉车。

9)汽车应备有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机。

10)应凭证操作。

11)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12)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mm。

13)铲车在厂内行驶时速小于或等于10km,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小于或等于5km;车间库房内行驶,时速小于或等于5km。

14)铲车在运行中或未停妥时,不得爬上跳下。

5.15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15.1进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5.15.2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15.3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5.15.4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5.15.5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5.15.6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mm×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15.7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6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16.1进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5.16.2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16.3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5.16.4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5.16.5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5.16.6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mm×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16.7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7氧气瓶、乙炔气瓶管理

5.17.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5.17.2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阀、表均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准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关阀门的搬手均不得沾染油脂。

5.17.3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

5.17.4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17.5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18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5.18.1操作前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

5.18.2检查压力表的好坏与位置,当无压力时,压力表位置处于“0”状态,即限位钉处;

5.18.3先检查管道的密封性,确保无异常后再将进气阀门打开;

5.18.4观察进气过程,管路及罐体有无泄漏,直到达到使用压力为止;

5.18.5每天检查压力表指示值,当发现压力有不正常现象(即失灵),若失灵给予更换;其最高工作压力应0.8Mpa,如果高于0.8Mpa,安全阀应自动打开,否则应立即停止进气并给予检修;

5.18.6检查气压管路的密封性,若有出现漏气现象应及时修补;

5.18.7每月应检查安全阀是否灵活、畅通。检查罐身是否有生锈、破损

5.18.8如果长期不用,应排除罐内水分。

5.18.9每年检查焊缝是否牢固、密封圈是否老化。对罐体油漆一遍做防锈处理。

5.18.10储气罐在运作过程中严禁有金属器械碰撞、及敲打罐体。储气罐属高温、高压的容器,附近绝不可有易燃、易爆体。

5.18.11随时检查储气罐的各阀门及其他地方是否有漏气现象,若有漏气要及时采取措箍以保证储气罐符合生产要求。

5.18.12检查气压是否有超出其设定范围(最高工作压力为0.8Mpa)

5.18.13机身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

5.18.14储气罐应保持通风、干燥,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6核决权限:

7相关文件:

8应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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