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爆炸
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积聚静电等特性,其中因汽油闪点较低(-43℃),自燃点也较低(-℃),属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因而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
1)油罐车向油罐卸油是加油站经营中的必然过程,也是加油站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工作过程。在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可从油罐逸出。在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周边均属于爆炸危险区域。因卸油量大,油气扩散的面积也相对较大,容易引发火灾爆炸。
卸油时,如果流速过大,油罐进油管未按要求向下伸入罐底0.2m,极易产生静电,油罐车与卸油口处防静电接地不良或未连接或油罐车静置时间不够,卸油时产生的静电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若不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而是直接用油管往油罐倾泻,(除极易产生静电以外)还易产生外溢、外泄及油气挥发;遇火源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卸油时对液位监测不利,易造成油罐漫溢;卸油管、密封垫破损,快速接头紧固栓松动等也可能造成油品滴漏;由于汽油(柴油)的固有危险特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在油品储存过程中,罐区是火灾爆炸事故的易发部位。油罐操作井口、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及周边均属于爆炸危险区域,易产生泄漏。油罐一旦泄漏,油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即可引起火灾爆炸;
油罐超限使用、腐蚀严重,易造成油罐泄漏,除污染土壤、造成跑油浪费外,油气长期积聚,也可引发火灾爆炸;
油罐、管道阀门、管道法兰等处防静电接地不良或失效,产生静电可引发火灾爆炸;
油罐通气管管口的阻火器损坏,起不到阻火作用,火源通过通气管将引发火灾爆炸。阻火器堵塞还将可能将油罐吸瘪或涨坏;
作业中如果使用铁制工具,因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可引起火灾、爆炸;
罐区周围的动火用火及其它明火源,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电器、线路、开关如果因不防爆,或因超负载发热、损坏,接线处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同时,还应注意检修、抢修以及停电时使用的临时线路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避免由电火花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防雷设施失效、接地体接触不良或遭破坏,防雷设施覆盖不到罐区等,易遭受雷击而产生雷电火花,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操作人员及站外人员在罐区吸烟,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油罐清洗作业时,罐底的残余油气遇到静电、摩擦、电火花等都会导致火灾;
油罐也可能因温度过高而发生溢油事故;加油站低洼处排风不畅,可使油气长期累积。以上均可能使现场出现大量油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即可引起火灾爆炸。
3)在加油时,如果未采用密封技术,使大量油气外泄,或操作不当使油品外溢等原因,在加油口周围可形成爆炸危险区域,遇点火源即可引起火灾爆炸。加油机本身属于爆炸危险区域1区。加油机或加油过程中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原因有:①加油车辆不熄火;②加油过满外溢或加油车辆油箱漏油;③加油枪及管线防静电接地线不良;④加油机、加油枪以及管线存有泄漏现象;⑤加油机底部及周边油气在积聚。
4)可能的点火源有:油罐车排烟;流体静电、管道静电、工作人员人身静电;作业中使用工具产生火花;阻火器失效;雷击;罐区周围动火;电气线路不防爆,过载,接触不良;使用临时线路不防爆;外来人员吸烟、携带火种等等。
另外,在油品漫溢时,使用金属容器、塑料容器刮搯或开启电灯照明观察,或现场人员穿的化纤服装,均会无意中产生火花、静电引起火灾。
2、车辆伤害
加油站内停留车辆较多。油品罐车需进入加油站,到罐区接卸车;待加油车辆需进入加油站加油。站内车辆频繁进出,若行车不注意,或行车标志不明显,或超限运输,均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可能的原因有:
1)行车路线错误,或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2)车辆超长、超宽、超载、超速行驶,刹车、灯光、喇叭、反射镜等装置缺陷;
3)司机疲劳驾驶、违章驾驶或误操作;无证上岗,心理不适等;
4)现场人员站位或行走路线不当,躲闪避让不及时;
5)作业环境照明不良,例如在黄昏时,或在车辆未开灯时。
3、中毒窒息
如果大量油品泄漏,在事故状态下大量蒸发,现场人员吸入大量蒸汽,会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障碍。现场油气浓度较高,可能引起作业人员急性中毒,甚至窒息死亡。在检修时需要进入储罐或地下管沟时,也可能因有害气体浓度过高而发生窒息死亡事故。长期皮肤接触汽油会产生脱脂作用、误饮汽油引起呕吐、消化道的粘膜刺激症状,进而出现抽搐、不安、心力衰竭、呼吸困难,进而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4、雷击和静电
加油站罩棚、储罐通气管等装置如果缺少有效的避雷设施,可能因雷击而引燃油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用泵、管道输送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时,流速过快会产生静电并积聚,如果管道未采取接地措施或静电接地连接不良,易产生静电火花,进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油品进料管送至罐底部,或未将进料管延伸至容器底部液面以下,导致喷溅而产生静电放电,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卸油时,如果不采用密闭卸油方式,而是采用喷溅式卸油,流速过快,易产生静电。如果罐车与卸油口处防静电接地不良或未连接,可能因静电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另外,给摩托车、助力摩托车加油或自带油桶加油时,容易产生静电引燃油气进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触电
因单位使用电气设备以及照明线路、电器等。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不能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以及设备本身故障等原因,均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造成触电的原因主要有:
1)输电线路故障,如电线断路、短路等可造成触电或设备损坏。
2)带电体裸露、设备或线路绝缘性能不良造成人员伤害。
3)设备、设施、线路未按规定设置或敷设,无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的误操作引发的事故。另外加油站还存在电气火灾、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为此,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火源,严格遵守加油站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防止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
四、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
1、建设项目选址
站内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要求。
2、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
1)油罐的设计、建造和施工,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GB-第6.1.1条)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的有关规定,并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GB-第6.1.3条)
3)油罐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选用不产生火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油罐的各结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油罐的人孔设操作井。(GB-第6.1.5条)
4)油罐顶部覆土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不小于0.3m。(GB-第6.1.6条)
5)油罐进油管向下伸至距罐底0.2m处。(GB-第6.1.11条)
6)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离罐底0.15~0.2m。(GB-第6.1.10条)
7)油罐量油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GB-第6.1.11条)
8)加油站的油罐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GB-第6.1.12条)
9)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GB-第6.2.1条)
10)加油枪的流速不大于60L/min,加油枪软管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GB-第6.2.7条)
11)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GB-第6.2.8条)
12)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GB-第6.2.9条)
13)加油站工艺管道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相交叉时,采取防渗漏措施。(GB-第6.2.10条)
14)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GB-第6.2.11条)
15)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6MPa。(GB-第6.2.12条)
16)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的有关规定,并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GB-第6.2.13条)
17)油罐的通气管的设置,除符合GB-第5.0.8条的规定外,还符合下列规定:a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b管口高出地面4m及以上;c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d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e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GB-第6.2.14条)
3、配套和辅助工程
1)电气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不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GB-第10.1.7条)
2)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的规定。(GB-第10.1.8条)
3)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GB-第10.1.9条)
4)油罐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GB-第10.2.1条)
5)加油站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GB-第10.2.2条)
6)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GB-第10.2.4条)
7)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GB-第10.2.7条)
8)/V供配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GB-第10.2.8条)
9)加油站应设汽油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GB-第10.3.2条)
10)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用金属线跨接。(GB-第10.3.3条)
11)加油站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经气象防雷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2)建设单位将新建加油站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办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法第十、十三条)
13)加油站的排水符合GB第9.0.12条的规定:站内雨水散流排出站外;加油站内不采用暗沟排水。清洗油罐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排除站外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GB-第9.0.2条)
14)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涂刷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采用燃烧体建造。(GB-第11.2.1条)
4、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1)加油岛的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2)加油岛的宽度不小于1.2m;(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0.6m。
2)站内平面布置安全间距按《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的要求执行。
5、事故应急救援
已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43号)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6、其它对策措施
1)停车卸油时,槽车就位,静电接地、金属软管均连接正确。槽车车轮应用三角木“卡死”车轮,防止遛车。软管连接处不得有泄漏。卸油时,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得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高度不得大于0.2m,前段做成L形,使油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4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