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Postcrashsafetyrequirementforelectricvehicl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与GB/T-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关于B级电压、高压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可导电部分、高压母线的定义(见年版的3.2、3.3、3.4、3.8、3.12);

---修改了绝缘电阻技术要求(见4.2.5,年版的4.2.5);

---增加了电动汽车后碰撞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5章);

---修改了低电能的计算公式[见公式(A.2)、公式(A.3)、公式(A.4),年版的公式(A.2)、公式(A.3)、公式(A.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桂彬、兰昊、凌和平、刘志新、曾董、魏波、张骜腾、金秀莲、李宝玉、许艾、秦宏伟、刘坚坚、单经纬、李春、王婧雅、王伟、孙振东、于洋、农蕃榛、庞成哲、王晓航、陈磊、纪梦雪。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年首次发布为GB/T-;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面碰撞后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kg的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中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正面碰撞。

本文件适用于M1、N1类汽车中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侧面碰撞和后面碰撞。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电动汽车术语

GB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电压

根据制造商说明,在任何正常工作状态下,电力系统可能发生的交流电压的有效值(rms)或直流电压的最大值(不考虑暂态峰值)。

3.2

乘员舱

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

[来源:GB/T-,3.1.2.2.5]

3.3

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来源:GB/T-,3.1.3.2.3]

3.4

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基本绝缘失效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来源:GB/T-,3.1.3.2.4]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注:本概念是针对特定的电路而言,一个电路中的带电部分也许是另一个电路中的外露导体,例如:乘用车的车身可能是辅助电路中的带电部分,但对于动力电路来说它是外露导体。

[来源:GB/T-,3.1.2.3.4,有修改]

3.6

带电部分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来源:GB/T-,3.1.2.3.4]

3.7

电平台

一组电气相连的可导电部件,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来源:GB/T-,3.1.2.2.2]

3.8

起火f

能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

注:瞬间的火花或电弧不属于起火。

3.9

爆炸

由于能量释放产生瞬间压力波并能对周边物体进行结构性或物理性破坏的现象。

3.10

电力系统负载

断开所有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剩下的B级电压电路。

[来源:GB/T-,3.1.2.3.9,有修改]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按5.1、5.2完成车辆准备、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动力用高压系统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同时符合4.2~4.4要求。

4.2防触电保护要求

4.2.1总要求

每一条高压母线至少应满足4.2.2~4.2.5规定的四个条款中的一个。如果碰撞试验在车辆的REESS与电力系统负载人为断开的情况下进行,则车辆的电力系统负载应满足4.2.4或4.2.5规定的两个条款中的一个;REESS和充电用高压母线应满足4.2.2~4.2.5规定的四个条款中的一个。

4.2.2电压要求

按照附录A中A.1规定的测试方法,高压母线的电压Ub、U1和U2应不大于30V交流或60V直流。

4.2.3电能要求

高压母线上的总电能TE应小于0.2J。TE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得到:一种是按照公式(A.1)所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电能测量时,测得总电能TE。另一种是按照公式(A.2)通过高压母线的电压Ub和制造商规定的X-电容器的电容(Cx)来计算总能量TE。

储存在Y-电容器里的能量(TEy1,TEy2)也应少于0.2J。应通过高压母线和电平台的电压U1和U2以及制造商所规定的Y-电容器的电容(Cy1,Cy2)根据公式(A.3)和公式(A.4)来计算该值。

4.2.4物理防护

外,为了防止间接接触的触电伤害,用大于0.2A的电流进行测量,所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平台之间的电阻应低于0.1Ω。采用焊接连接时,则认为符合此要求。

4.2.5绝缘电阻

4.2.5.1总要求

车辆碰撞后,绝缘电阻应按照GB-中6.2.1的规定进行测量,并应符合4.2.5.2和4.2.5.3规定的要求。

量(TEy1,TEy2)应少于0.2J。

4.2.5.2动力系统由单独的直流和交流母线组成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隔离的,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对于直流母线来说,最小值应为Ω/V;对于交流母线来说,最小值应为Ω/V。

4.2.5.3动力系统由连接的直流和交流母线组成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传导连接的,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为Ω/V。如果在碰撞之后,所有交流高压母线满足4.2.4规定的物理防护要求,或按照A.1规定的测试方法交流电压等于或小于30V,则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为Ω/V。

4.3电解液泄漏要求

从碰撞结束起至30min时间内,不应有电解液从REESS中溢出到乘员舱,不应有超过5.0L的电解液从REESS中溢出,如果无法区分电解液与其他液体,则所有液体都应计入。

4.4REESS要求

4.4.1REESS移动要求

位于乘员舱里面的REESS应保持在安装位置,REESS部件应保持在其外壳内。位于乘员舱外面的任何REESS部分不应进入乘员舱。

4.4.2REESS特殊安全要求

碰撞结束后30min内,REESS不应爆炸、起火。

5试验程序

5.1试验前的车辆准备

5.1.1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GB/T-中5.1进行完全充电。

5.1.2不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车辆正常运行状态准备试验。

5.1.3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应在车辆充电结束24h内进行。

5.1.4进行正面碰撞试验的车辆其他状态按GB的相关规定准备。

5.1.5进行侧面碰撞试验的车辆其他状态按GB的相关规定准备,对于驾驶员座椅R点大于mm的车辆可不放置假人,但应进行等效配重。

5.1.6进行后面碰撞试验的车辆其他状态按GB的相关规定准备。

5.2碰撞试验

车辆正面碰撞试验形式和试验方法按照GB的相关规定进行。

车辆侧面碰撞试验形式和试验方法按照GB的相关规定进行。

车辆后面碰撞试验形式和试验方法按照GB的相关规定进行。

5.3碰撞后电安全要求检查与试验

按附录A要求进行相关电安全检查与试验。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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